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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医疗合规生死局:三把利剑同时落下,医生速对照自查!

最近医疗行业可以说是风声鹤唳,监管重拳环环相扣。 5月1日,两高《贪污贿赂解释(二)》正式施行; 5月7日,七部委联合发布《医药代表管理办法》; 5月13日,中央纪委网站、纪检监察报同步发布了一起医疗反腐案例: 某县医院麻醉科主任、副院长倪

5月医疗合规生死局:三把利剑同时落下,医生速对照自查!

本文原载于医路新程 Plus,发布时间为 2026-05-21。本页用于保留历史内容资产。公开发布前,涉及医生、医院、数据、二维码、联系方式和图片的内容仍需复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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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医疗行业可以说是风声鹤唳,监管重拳环环相扣。

5月1日,两高《贪污贿赂解释(二)》正式施行;

5月7日,七部委联合发布《医药代表管理办法》;

5月13日,中央纪委网站、纪检监察报同步发布了一起医疗反腐案例:

某县医院麻醉科主任、副院长倪某,收受医药经销商回扣,被判刑。

中纪委案例直指“靠医吃医”“带金销售”,三个场景完整再现,三种情形对应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,堪称样版,赶快自查,对号入座。

01

职务违法

当事人收受经销商价值2.1万余元的名贵酒水,对方没有具体请托事项,也没有其他利益往来。

因为金额没超过3万元,也不满足承诺谋利的条件,所以只认定职务违法,不构成刑事犯罪。

02

单位受贿罪

他以科室名义收了718万元回扣,全部以夜班补贴、绩效的形式发给科室人员,用于科室开支。

因为体现了单位意志、大家都知情、利益归集体,触发单位受贿罪。

这完全符合《解释(二)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单位收钱私分给个人,以单位受贿罪从重处罚。

03

受贿罪

同样是以科室名义收钱,但是这81万元他自己拿了,用于家庭开支。

按照《解释(二)》第十五条,以单位名义收钱,实际归个人占有,直接定受贿罪。

- 这里给大家两个非常重要的提醒-

第一,回报归科室,刑法归个人。哪怕钱分给了大家,负责人照样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本案中,科室主任倪某因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现在法律出台了,宣传到位了,办法发布了,案例也有了,接下来,办案单位就该出手了。

第二,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。

本案中,犯单位受贿罪的是县人民医院的麻醉科,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。

这里就留下一个值得深思的实务问题:科室本身没有独立财产,这笔罚金最终该由谁承担?

是麻醉科的医生平摊呢,还是由上级县人民医院承担?

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。

转载自:李启超:中纪委医疗反腐最新案例,赶快自查,对号入座


「优快文化-医路新程」合作律师——李启超律师。

李启超律师长期深耕医疗健康领域法律服务,对医疗机构运营、医疗纠纷处理、医疗反腐合规等具有丰富实务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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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6-07-02 优快文化整理发布 涉及医疗内容时,仅作信息参考,具体诊疗以专业医疗机构意见为准。